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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03浏览次数:0

理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增强教师的责任感,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1.教师职责

维护课堂纪律、保证课堂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课堂学习行为、营造向上、活跃的课堂气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是教师的职责。教师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课堂教学的良好效果。课堂教学实行量化管理。

2.严格考勤管理

采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核查学生到课情况,每学期考勤纪录不少于该课程学时的二分之一。学生旷课超过学校规定的学识要及时向院里报告,由文理学院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对学生的处理意见。

学生请假必须提前或当场(由本人或他人)向任课教师促使请假条,否则即为旷课。每旷课一次扣2分,(该项最多为10分)。早退、第二节才来上课的做旷课处理。 旷课超过5次,按规定向学校报告,给予纪律处分。

3.严肃课堂纪律

上课迟到、说话,睡觉、接打手机,每次扣1分(该项最多为10分),扰乱课堂秩序者,每次扣5分。

4.加强平时考核

考核分为提问、答卷等方式进行,考核时间一般以5-10分钟为宜,试卷要及时批改,并记录学生成绩,没有到课的记0分。(该项满分为5分)。作业每少交一次、或没及时上交或没有完成作业的,每次扣1分(该项为5分)。

5.综合成绩评定

缺课超过学时三分之一的学生,视为平时综合考核不合格,不能参加期末考试。成绩记为零分。

期末考试的成绩所占比重为70%,平时成绩与期末之和作为学生的总成绩。

6.督导检查

学院将不定期的对教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教师不按照上述条款进行课堂管理,视为教学事故,按学校相关条款处理。

7.评分规定

(1)出勤考核10分,一次不到课扣2分;请假扣1分;迟到扣1分;第二节逃课算旷课

(2)作业5分,分A、B、C、D、E五个档次;教师批阅每位学生至少5次。

(3)平时测验5分,测验至少2次。

(4)课堂表现10分,扣分情况由教师掌握。包括课堂提问。

最后更新 (2016-10-25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