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4.4 理化实验中心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

发布者:韩玉静发布时间:2024-06-05浏览次数:10

4.4.1目的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理化实验中学全体工作人员。

4.4.2管理

1.购买及领用管理

1)实验教学用易制毒化学药品购买由实验室专人负责,购买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采购数量,并由理化中心主任批准,报请实验室管理处。购入药品应及时入库,专人保管,入库时需详细填写入库登记表,领用人领用时填写领用登记表。

2)科研室易制毒药品购买及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由导师负责研究生药品购买领用及使用,购入易制毒化学药品要专人负责保管,及时填写入库登记表,领用时填写领用登记表。

2.使用管理

1)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实验,保证使用安全;

2)如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使用人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系领导和学院领导,由学院通知公安部门处理;

3)责任追究

未经理化中心主任批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购买使用转让销售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严禁私自将易制毒化学品带出实验室。对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给予相应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4.3涉及药品目录

涉及硫酸盐酸乙醚苯乙酸乙酸酐三氯甲烷哌啶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等共计10种药品

4.4.4附则

1.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管理规定由理化中心主任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