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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理化实验中心实验教学调课管理规定

发布者:韩玉静发布时间:2024-06-05浏览次数:10

理化实验教学是理化实验中心的重点工作,各实验室和实验教师要牢固树立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观念,高度重视实验教学。为确保实验教学在理化实验中心工作中的中心地位,严格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保障教学秩序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每学期课程排定后,不允许教学单位或教师随意调整课程,避免其他事情对教学工作的影响。如确遇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需要调课,须按本规定进行报批审核。

第二条调课是指调整上课时间、调换任课教师、临时停课等行为。

第三条调课分为临时调课、学期性调课和全校性重大活动调停课三类。

(一)临时调课。临时调课是指临时改变上课时间、任课教师等调课行为。

任课教师遇下列情况之一,应由教师本人提前一周填写调课申请表,提供医院证明(急症除外)或会议通知等证明材料,提出相应补课方案或其他补救措施,并与上课学生达成一致意见,提交所在实验室,经由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学院长审批,经学院盖章后再报教务处备案,方可调整。调课范围限定如下:

1.因病无法正常上课,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

2.因参加省部级党委、政府机构以上的重要会议;

3.因参加国际会议或者全国性学术会议并担任大会主要组织者或做大会报告;

4.因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申报、验收等无法更改时间的重要科研活动;

5.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无法正常上课。

(二)学期调课。学期调课是指开学后需整学期调整教学班和调换教师等调课行为。这类调课由学院填写调课申请,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

(三)全校性重大活动调停课。对于全校性重大活动需要临时调课(停课)时,应由主办单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四条如出现未经批准的调课行为,学校将严格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处理。

第五条本规定由理化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