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 总则
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是进行教学、科研和从事各项管理工作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因此,管好用好各类仪器设备,不断提高已有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特别是精密大型仪器设备安全完好,是高等学校在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任务。为了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1.9.2 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1.凡单台价格在800元以上的专用仪器设备;
2.单台件在500元以上的,能够单独使用,且使用期在三年以上的低值耐用仪器设备;
3.购买的仪器设备,不论是教学费、科研费、基建费或自筹资金等,都应记入所在单位分户和总台账,进行统一管理;
4.凡自行研制和赠予各类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在通过技术鉴定,具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后再纳入仪器设备管理;
5.凡调入仪器设备应纳入仪器设备管理,其价值为调入账面价值加上运输费、包装费的总和。
1.9.3 仪器设备建账程序与变动手续
1.仪器设备到货后,用户必须进行外形和使用性能的验收,认真清点配套附件和工具及资料,并认真填写设备卡片一式二份,由各学院实验中心主任和领用人签章后,到教务处教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2.教务处教室与设备管理中心根据设备卡片内容向计算机输入各种参数,用户取回卡片和设备编号标签,并将其粘贴在设备上,按规定建立自己的分户账;
3.凡因调剂调出的仪器设备,教务处教室与设备管理中心按批准权限办理调出手续,并将设备卡片随设备一起调出,同时调整调出调入单位的账卡。调出校外的仪器设备由教务处教师与设备管理中心和财务部门共同办理调出手续;
4.凡属报废的仪器设备,首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技术人员及院(处)主管领导鉴定并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二份,经主管校长审批后,由学校教务处教室与设备管理中心会同财务部门办理仪器设备变动手续;
5.凡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都应贴设备统一编号的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