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1.7 理化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器材借用制度

发布者:韩玉静发布时间:2024-06-05浏览次数:10

1. 仪器设备在校内借出时,借用人应向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出具借据,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

2. 借出设备在不影响学校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十万元以下设备借用时间一次不得超过三个月,需要继续借用,应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并且重新出具借据;

3. 仪器设备向校外借出时,借用人需向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出具盖有公章的借据,经实验中心主任和院主管设备的主任签字同意,到教务处教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后,方可借出。仪器、设备归还时,须到教务处教室与设备管理中心撤销备案;

4. 十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不能借出,确因特殊需要借用时,须经院长、教务处主管设备的领导同意后,上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借出手续,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5. 借用仪器设备的借据上需写明所借仪器设备的编号、设备名称、借用期限及逾期不还的责任,借用人签字和同意借出的实验中心主任签字;

6. 借出的仪器设备由设备保管人员负责催还,归还时出借单位要与借用人共同检验;

7. 借用期间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由借用方负责按我们有关规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