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总则
1.为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校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和使用,防止积压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2.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学校不设总账,实验中心自行建账负责管理;
3.各实验中心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领用、回收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目记载及时,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物相符;
4.各单位应该经常对师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地管好、用好各项物品。对成绩显著的人员,应该表扬与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操作造成损失和铺张浪费的人,给予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1.5.2 范围和分类
办法所称的物品,包括教学、科研等各方面所使用的,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料、燃料、试剂等;
低值耐用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试剂、元件、零配件等。
1.5.3 计划与购置
1.加强计划管理工作,各使用单位必须按时上报所需物品计划。教学实验用物品,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的可能,经实验中心主任、院主管领导同意,报学校教务处教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采购物品,由各单位自行决定,要货比三家,竞价采购;
3.采购人员购回物品,应及时填写入库验收单,送保管人员验收入库,如发现质量、数量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5.4 领用与管理
1.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的领用及保管工作。领用物品须带实验中心主任名章,在出库单上盖章以示审批,领用人签字;
2.物品的管理,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其使用单位要建立明细账。分室要建立登记本,定人管理。损失、损坏应及时办理报废,主任签字后销账。要加强对用品的管理,每学期要进行清查,及时调整账目,保持账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