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总则
1.为了加速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教委第20号令颁布《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基本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2.我院的理化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院、系、教研室都要把实验室工作纳入经常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带有普遍性、决策性的重大问题。
3.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既有扎实理论基础,又有较强实际动手能力的现代化建设人才。
4.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确定实验室的设置、改造、规模及水平;要坚持勤俭办学,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实现实验手段、实验技术、实验室管理的现代化;要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
5.要加强实验室队伍的建设,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要坚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所担负的任务。根据教学、科研任务发展的需要,重视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进修、培养与培训工作,提高实验队伍素质。
1.1.2 基本任务
1.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实验室要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2.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注意培养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培养严格的科学态度和作风。随着教学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更新和增加实验项目、努力改进实验教学工作,创造条件对学生开放实验室。
3.理化实验中心要为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要不断提高科研工作水平并努力保证科研人员的工作条件。
4.实验室应注意实验技术、实验方法、实验管理的研究,重视现代化仪器设备功能的开发,发挥各自的技术和设备潜力,提高管理水平,进行本学科急需的专用仪器设备和材料、试剂等的研制工作,但一般不承担批量生产任务。
5.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按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逐级传递计量标准,定期校验,以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6.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按学校有关规定,不断积累资金、锻炼队伍。
7.实验室应积极开展校内外协作和实验技术与情报资料交流等活动。在涉外活动中,要严守国家机密。
1.1.3 建设与管理
1.实验室的建设与改造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人力、物力、财力的可能,制订近期和长远的规划。根据学校批准的建设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2.实验室建设计划要注意可行性论证和投资效益,不仅考虑房屋、设备、附属设施等物质条件,还要考虑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套,要充分发挥原有设备的作用。增添实验设备要认真选型,注意配套,尽快形成实验能力。购置大型精密、稀缺、贵重仪器设备要有选型论证,专家咨询及效益预测,避免造成积压浪费。
3.为了加速实验室建设,除了争取国家投资,还要重视自筹资金。实验室建设经费,要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要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计划外收入等各种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及教学设备的购置。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
4.实验室建设采取项目责任制。所有建设项目(含辅助工程)按教学、科研、设备开发、维修、条件工程等形成单项任务,实际任务经费包干,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进度完成。项目完成后要进行检查验收,校管项目由校组织验收工作,系管项目由系组织验收。
5.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讲究精神文明,要建立和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及学校的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1.1.4 体制与机构
1.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由学校、学院、系、部管理。
2.教务处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是学校统一管理实验室的工作机构,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管理与协调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督促检查各实验室完成基本任务和管理工作的情况;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实验课开出并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制定有关的管理规章制度;检查了解计划和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验室的工作考核;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验室的人员配备和培训、实验用房及仪器设备的调度,新的实验手段建设等。
3.新建实验室要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和可能条件来考虑,必须由有关的系、部提出申请,经校审查、批准。实验室的撤销和调整,也要经过同样的审批程序进行处理。
4.理化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责任制。实验中心设主任一人,要选择社会主义觉悟高,有一定理论修养、实验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责任心强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
5.学校设立实验室工作研究会,作为实验室工作的咨询机构和学术组织,对实验室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开展实验室工作的研究,参加省高等院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的活动。
1.1.5工作人员职责
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理化实验中心主任具体领导下,认真搞好实验室工作,各类人员要忠于职守、分工合作、团结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2.理化实验中心主任的职责
(1)根据校、院、系的统一要求及学科的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室的基本任务;
(3)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工作,研究提高实验室的投资效益,组织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4) 组织实施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5)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做好对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6)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 高级实验师的职责
(1)担任实验课,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2)领导并参加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设计、加工、安装、调试等工作;
(3)承担或参加科学研究课题,配合教师指导研究生的实验项目;
(4)指导并承担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及维修,进行现代化仪器设备的开发工作;
(5)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研究实验技术、实验方法、研制专用仪器设备;
(6)指导实验师、助理实验师的工作。4. 实验师、助理实验师的职责
(1)承担部分实验教学任务,编写实验指导书;
(2)在工程师的指导下完成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设计、安装、调试等工作;
(3)参加科学研究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仪器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及开发工作;
(5)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研究实验技术,进行技术革新;
(6)指导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工作。
各类人员除了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以外,要完成实验中心主任分配的其它实验室工作。
1.1.6 安全与劳动保护
1.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结合教学、科研工作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杜绝恶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的安全,切实保障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学校每年结合安全月活动和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2.对实验室中的高温、低温、噪声、毒性、激光、粉尘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环境,要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在上述环境中工作的人员,按国家、省及行业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劳动保护待遇。其他人员应根据实验室工作的情况和工作时间,享受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待遇。
1.1.7 奖惩
1.为鼓励实验室工作人员、教师为实验室工作多做贡献,对在实验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进行奖励。奖励分为:职称提升、工资升级、授予称号、奖金奖状等。
2.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实验中心主任给予奖励: (1)忠于主任的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2)实验室的各项基本任务完成得好,实验室人员普遍工作量饱满;
(3)在实验教学中有重大创新,教学效果明显;
(4)积极创造条件,有力地保证了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
(5)注意勤俭节约,实验室的投资效益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高;
(6)实验室的科学管理搞得好,各项规章制度完备,执行严格。未发生泄密、仪器设备及人身责任事故。
3.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1)全面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工作量饱满,成绩优异;
(2)在实验教学改革或科研任务保证上有重大创新,成绩显著;
(3)在仪器设备的维修及开发工作中或本学科的专用仪器设备研制工作或技术革新中成绩卓著、效果突出;
(4)完成实验室重大建设项目质量好、投资省、周期短,并确实在教学、科研中发挥显著作用。
4.奖励工作按学校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院、系部、中心提名申报,经主管副校长会同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审定报校领导批准。
5.为了严肃纪律,保证实验室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惩罚: (1)纪律松弛、消极怠工,完不成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工作,造成工作损失;
(2)工作责任心差,不认真准备实验,使得实验课不能按时顺利进行;
(3)未经设备管理部门允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随意拆改,造成精度降低甚至报废,或盲目订货,造成仪器设备严重积压浪费;
(4)管理混乱,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事故及人身事故;
(5)把仪器设备视为小单位或个人所有,无理拒绝为全校服务,使工作蒙受损失。
6.惩罚分为:批评教育、扣发岗位津贴、罚款、行政处分。惩罚的审批程序与奖励相同。